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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27 字号:[ ]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发〔2015〕9号)精神,设置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与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责。

  2.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与取消的职责

  1.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根据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承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会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长电话交办工作。

负责审查局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法制审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立案和调查处理。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传播社会安全文化。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机械制造、建材、轻工、化纤纺织、电子、饲料、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对竣工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工贸、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通讯、渔业、能源、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负责本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联系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县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行业监察科(行业许可科)

  依法监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三同时”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审查、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许可,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和整治;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不含开发区分局)。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责的分工协作。

  1.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县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3.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质监部门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设置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开发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与开发区安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配合开发区安委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部署;加强危化行业和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危化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365bet开户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开户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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