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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27 字号:[ ]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发〔2015〕 9号)精神,设置海盐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海盐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4〕102号)精神,将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和农村节供水管理规定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转给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的水利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水资源调配方案,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监管、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现场勘查、涉水审批技术方案评审工作。

  (六)负责收取占用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等行政规费。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海塘、堤防、水闸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配合和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和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负责调处水事纠纷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涉水违法案件,并协助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对水利建设、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查处。

  (十一)指导、协助、监督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与指导全县河道综合整治。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

  (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系统信息网络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规划、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定水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建设开发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水利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建设方案,负责全县重大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全县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滩涂资源的调查评价,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协助和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河道整治中长期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并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统计工作,编报水利建设各类报表。

  (三)水资源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许可科、法制科)

  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组织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审批权限内所有行政许可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受理、勘查、审核、许可决定和权限外申报件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业务性会议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承担行政审批窗口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窗口的考评考核;负责其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及时完成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岗位合同工指标4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责的分工协作。

  1.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作为全县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评价、配置、节约、保护和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动态监测地下水的水位、水温等,主要为地面沉降、地热、浅层低温能监测等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防范地面沉降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并发布通报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并发布通报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保部门协商一致。

  县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地热水、矿泉水取水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作为地热水、矿泉水取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管理,依法核发取水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对开采情况实施储量监管,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4.拟定水功能区划方案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作为拟定水功能区划方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县环保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水环境功能区划。

  5.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县环保部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等部分职能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一)县水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水利局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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